院学生勤工助学励志中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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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间表格

软件类型: 授权方式: 界面语言: 软件大小:未知 文件类型:.zip 运行环境:Win2003WinXPWin2000Win9X 软件等级:★★★☆☆ 发布时间:2015-01-03 官方网址:http:// 演示网址:http:// 下载次数:
软件介绍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管理办法
 
为培养受资助学生“获而有劳,奉献社会”的观念,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加强对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受资助学生是指我院获得国家、社会(企业)和学院资助(不含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及学习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条  公益活动岗位不属于勤工助学岗,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不计付报酬。
第四条  公益活动内容可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1、为有困难的学生、居民提供帮助;
2、为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公益事业等提供服务;
3、承担各类临时性、突击性活动(如大型服务活动等);
4、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如社会实践活动、送科技、文化、卫生下乡等);
5、各类义务劳动;
6、其它公益性服务。
第五条 公益活动时数要求
1、获国家、社会助学金资助者,学年获资助每100元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为1小时,以此类推。例如:获国家助学金3000元,需参加公益活动不低于30小时;
2、获各级、各类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者,学年获资助每200元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为1小时,以此类推。例如: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需参加公益活动不低于25小时;
3、学生组织成员参加本组织的公益活动按实际时数的一半折算。
4、受资助学生应在获助之日起一学年内完成公益活动时数。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全院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工作,各系负责本系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在符合相关评选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上学年已受助的学生必须完成基本公益时数方能获得再次资助;上学年未受助学生获得本次资助后,必须积极参加并完成对应基本时数。同时,在同等评选条件下,对已进行公益活动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  院内单位如需要学生参与公益活动时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学生处提交《公益活动信息采集表》(表中包含活动举办时间、学生参与的工作内容、需要学生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受助学生报名地点等信息,表格在学生处主页下载),学生处收到用人单位的《公益活动信息采集表》后,将组织在系、相关公告栏公布信息。
第九条  《受资助学生公益活动情况记录表》由学生处统一制定,受资助学生参加活动后需提供有服务单位签章的《受资助学生公益活动情况记录表》方可申请公益活动时数认证。各系每月末收集、审核资助生公益活动记录表,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相关栏目上。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今后是否继续享受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各系要不定期开展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重要意义,培养受助学生的公益思想。同时,积极拓展公益劳动岗位,强化公益劳动管理,把公益劳动当作培养、锻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能力的第二课堂,展示才华、培养能力的良好途径。
第十一条  对无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未完成公益活动时数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第二学年的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伪造公益活动记录的受资助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其在校受资助的资格,收回资助金额。情节严重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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